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30日,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著眼湖泊總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
作為我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水質近年來有所改善,但總體改善成效還不夠穩固,影響鄱陽湖水質的主要問題仍為總磷污染問題,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爭鄱陽湖總磷平均濃度達到湖庫Ⅲ類標準”的目標任務。
江西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傅行家說,不同於常規立法實踐中條目多、章節齊的地方性法規,此次立法整部衹有30條,且不分章節。在條例起草和修改過程中,立法工作專班堅持問題導向、精細立法,每個條款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貫徹和體現了“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要求。
條例規定,在湖泊總磷濃度嚴重超標的濱湖地區,應當在影響湖泊水質的匯水區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明確縣級以上河長、湖長、林長應當按規定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總磷污染防治職責並協調解決問題;政府應當加大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財政投入,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上級約談制度,規定對流域總磷污染防治不力的,可以約談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李軍說,總磷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江西對近年來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提煉,上升為法規條文,為依法科學保護鄱陽湖流域提供法治保障。
傅行家說,下一步,江西省人大環資委將深入推進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工作,針對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流量、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相關部門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具體的標準、規範和政策等,確保法律法規落地落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