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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文物局:九類物品不得隨意拍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25 00:15:38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光明日報》報道,日前國家文物局官網上發布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再次重申要加強文物拍賣審核管理。

  日前在南京召開的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總結了文物拍賣現狀,重申了文物拍賣、審核問題,要求將以下9類對象嚴格確定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複仿製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國家文物局表示,這9類對象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

  國家文物局表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範圍應該包括但不限於1949年之前的藝術品、美術品、圖書、文獻資料以及各類代表性實物,1949年之後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實物、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特別是有關現當代藝術品,常常被文物部門所忽視,沒有將其列入審核範疇。

  關於歷史上流失文物的拍賣問題,國家文物局曾針對2009年1月佳士得拍賣圓明園文物事件,明確提出了兩項聲明:一是反對不顧中國人民感情,拍賣從中國掠奪的文物;二是也反對國內博物館或收藏家購買這些“贓物”。上述聲明不僅對國外企業,也是對國內文物拍賣企業的要求。但令人痛心的是,近年來國內的一些拍賣企業,為了所謂的商業利益,反而以此為噱頭,大肆炒作,甚至無中生有。為此,國家文物局再次強調,各地在審核中,對於拍賣標的中涉嫌掠奪文物的必須提出明確的撤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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