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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怎麼看待退休高官的“旋轉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8 08:50:08  


 
  官員離職後能夠甘於寂寞,養養花,種種草,或者寫寫回憶錄,“卒老於文字之間”,這種精神固然可貴。但是,誰也不能阻擋他們“發揮餘熱”的自由。對於退休高官的“旋轉門”,借鑒國外的經驗,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進行規範。

  第一,加強對高官職後權力的消磁。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第102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應該算是我國關於“旋轉門”的限制條款了。但是,這一條款到目前為止,仍缺乏具體的認定標準,而且,責令改正、清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措施顯然太輕,再加上官員財產不公開、執法機制不完善等等,《公務員法》第102條基本流於形式。

  第二,降低高級官員的任期,增強流動性。腐敗的重要條件是關係網,而這需要長期的積累過程。在中國,現在十分嚴重的問題是官僚階層的日益固化,比如,高級官員選任的終身化、長期化,無疑為腐敗及權力的期權化大開了方便之門。官員的流動,不僅僅是官向商、官向學的轉化,也包括商界、學界向政府部門的職位轉換。以美國為例,除聯邦法官外,其他高級政府官員就任時間平均不到2年。一朝天子一朝臣,高級官員的流動性,大大降低了建立“熟人網”的可能性。人一走,茶就涼,即使官員引退後進入企業,企業看重的也是他的經驗,而不是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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