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文學報》報道,比起幾十年前,作家們的創作環境寬鬆多了,但小說創作有時仍面臨風險。數年前發生在雲南的一次“惡意對號入座”,就讓小說創作者,特別是如我之類的底層小說創作者心驚:一個年輕的農村作者,在其家鄉縣文聯主辦的刊物上發表了一篇兩千字的小說,縣內一位法官對號入座,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作者告上了法庭。縣法院判這位年輕作者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費”四萬元,縣文聯也被判承擔相應的“名譽賠償”。被告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作者激憤之下,在法庭門口,使刀將原告捅翻在地,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鋃鐺入獄。後來,這一事件通過雲南和全國性的幾家主流媒體曝光後,在全國範圍內引發軒然大波。最後,該事件引起了雲南省高級法院的重視,重審此所謂的“名譽侵權案”,撤消了下面兩級法院的判決,宣告名譽侵權不成立。可這位年輕作者因原告的惡意對號入座和兩級法院的錯誤判決故意殺人,漫長歲月將在牢獄中度過。一個小有才華的文學作者就這樣被毀了。
小說是現實社會生活的一把解剖刀,小說家必須擔當所應擔當的,這一點,我相信絕大多數小說家都懂。但一些惡性的對號入座,卻讓許多小說創作者心裡籠上陰霾。對於我等小作者來說,不用多,遇上一次事件,就足夠一生“受用”!於是,為不招惹麻煩,許多小說創作者手頭很多原本可以寫成一篇或一批相當不錯的小說作品的素材,幾經掂量,最後只能在欲無哭淚中卻之棄之,或者做圓滑性處理,讓作品成為無棱無角的次品。文學刊物編輯在這方面的心理負擔也不比作者輕。特別是一些基層刊物的編輯。一次惡性的對號入座,輕者讓編輯心力交瘁,影響正常工作,嚴重者會讓編輯丟失飯碗,刊物主辦單位承受所謂的“名譽損失費”乃至慘遭停刊。因此,對那些可能招惹強勢者對號入座的優秀稿件,編輯只能忍痛割愛,改編些四平八穩的稿件。這或許是目前一些刊物以平庸之作充斥版面的一個因素。
也有小說家有與此截然相反的境遇。一個例子就是雲南作家夏天敏,他榮獲魯獎的中篇小說《好大一對羊》寫了扶貧對象德山老漢一家的尷尬遭遇和悲慘結局,將筆鋒直指某些地方官僚,尖銳地抨擊了一些地方嚴重存在的形式主義。作品的地域背景,讓人一眼就能看出是雲南的烏蒙山區。又恰恰,雲南長期在烏蒙山區的地區級行政建制,就僅僅有作者所長期生活和工作的昭通地區。但當時的昭通市的主要領導並沒有跟當時尚未成為著名作家的夏天敏先生為難,而是以《好大一對羊》在全國引起影響為契機,全方位扶持昭通文學創作,使一個強勢的作家群在偏僻的昭通脫穎而出。兩相比較,於是深深地感喟:小說不宜“對號入座”,世人有寬闊胸懷,方是小說家的幸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