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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家暴!台官方修民法 刪父母對子女懲戒權
http://www.CRNTT.com   2024-11-28 15:33:32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台灣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借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兩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相關配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簡報指出,未來“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衛福部”將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方式。

  卓榮泰提醒,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也請“教育部”、“衛福部”應制定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機制與服務,支持家庭發揮教養功能。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畫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台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行政院”28日上午召開院會後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務委員”林明昕、“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法務部次長”黃世杰、“經濟部次長”連錦漳、“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陳崇樹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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