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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前夕升高戰火 官方決定提選罷法覆議
http://www.CRNTT.com   2025-01-25 00:18:08


柯建銘計算時程,選罷法修法應是在2月3日開工當天要進行覆議案表決。(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月25日電(記者 黃筱筠)“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4日表示,“行政院”於今天呈報“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發文表示,根據時程計算應是開工當天,“立法院”就要為處理覆議案開會。

  郭雅慧表示,賴清德在收到覆議案後,將於合法“合憲”前提下,從“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審慎評估,以守護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確保“國家”持續穩健前行。

  “立法院”昨將選罷法部分修正條文案斯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隨即召開臨時院會,“政院”宣布,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柯建銘的臉書則發文,“立法院”下午把國民黨版“罷免連署加身分証影本”的選罷法送出到“總統府”及“行政院”。

  他說,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項第二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柯建銘表示,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柯建銘指出,“行政院”臨時院會於下午5點30分結束,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款辦理,請“立院”召集臨時會處理覆議案,覆議案會在2月2日送回“立法院”。那大家算一算,“立法院”那天為覆議案開會?就是2月3日(初六)開工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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