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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天以新聞稿說明,民團今天送罷免連署數,依照修法前規定辦理。(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記者 黃筱筠)近20個親綠民間團體上午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遞交罷免藍委第一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在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因此,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為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也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選罷法修正前規定,罷免門檻較低。“中選會”也提及,迄早上10時為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遭綠營質疑增加罷免門檻。“立法院”在1月24日,即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4時47分許,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中選會”今天說明,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由於相關案件係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則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又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為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也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中選會”說,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至所詢關心到底有幾件罷免案送件,僅就今日來說,迄早上10時為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至各案送件領銜人分別是誰等等,諒各該罷免團體或各案罷免領銜人可能都已對外說明,媒體記者朋友或可洽詢渠等以為報導,此節我們則不另予評論或回應;選務機關則依法處理收件事宜、依法進行查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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