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慈庸。(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針對賴清德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因胞弟洪仲丘2013年在軍中受虐致死,力主廢除軍審制度的前“立委”洪慈庸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軍審法》當年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賴清德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2013年台灣軍中爆發洪仲丘因受虐致死案件,在廣大民意訴求下,“立法院”朝野黨團迅速啟動修法程序,同年8月6日火速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
洪慈庸表示,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她曾對韓國瑜院長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她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
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