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反對警消海巡調高退休金 “政院”將提覆議
http://www.CRNTT.com   2025-04-01 18:07:48


“行政院”1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覆議案。(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中國國民黨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調高警察、消防、海巡等退休所得替代率。“行政院”今召開臨時院會,列出5項窒礙難行之處並通過覆議案,呈請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加計今日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覆議案,卓榮泰上任不到一年,一共已提出6次覆議,前5次包括“國會”擴權法案、憲訴法、選罷法、財劃法以及總預算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案之第35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3項及第6項提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經研議後確有五項窒礙難行之處:第一,大幅增加政府財政歲出,未依法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第二,破壞退休撫卹制度之公平性,違反平等原則及世代正義;第三,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財務缺口之撥補,有悖中央與地方分別負擔共同提撥制精神。

  卓榮泰指出,第四,影響機關人事遷調及勤(業)務推動,又未定過渡期間,大幅增加各級政府行政成本及作業負擔;第五,納入未適用該條例之移民與空勤人員,卻漏未配合修正相關規定。以上五點均導致法律適用顯有窒礙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考量警消人員工作辛苦及勤務特性,已提升現職警消人員待遇及照護。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復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沒有在期限內決議的話,原本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就會失效。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半數以上的“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