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內政部”日前以違反《國籍法》為由,將具有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解職,史雪燕明天將赴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對“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連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0日重申,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中華民國國民”,否則大陸地區人民就可以參加健保,也能獲“國家”賠償待遇。
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大陸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為由解職,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史雪燕認為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但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本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因此,預計11日上午10點赴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正式提起行政訴訟,並對劉世芳、邱垂正連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陸委會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梁文傑表示,若大陸地區人民本屬“我國民”,就應該可以參加健保,“行政院”在2023年5月24日發出通案的說明,解釋大陸地區人民到底是不是“我國民”。
梁文傑說,“憲法”2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國民”,而什麽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入出國移民法”,“中華民國國民”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也就是設有戶籍,或你在台灣地區沒有戶籍的“國民”,所以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屬於“國民”。
梁文傑指出,史雪燕提出的訴願已經被駁回了,現在要提訴訟,但一再用的理由是大陸地區人民也是“國民”,只是根據現在的“國家”賠償法,若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就不會給予“國家賠償”的待遇,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