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提到,去年8月27日公公“柯爸”柯承發自台大新竹分院轉院至台北總院進一步治療,柯文哲擔心病況,除要跑自己行程外,還常忙到三更半夜才去病房探視,8月30日原本已安排好要去病房簽手術同意書的,結果家裡被大搜索,搜索票只寫“貪污治罪條例”,到底掌握到什麼證據或搜索事由都沒寫,後來起訴書出來,通篇也沒搜索前的證據,就都拿搜索出來的東西編故事構陷人入罪。
陳佩琪接著質疑,現在檢察官說柯文哲8月27日至29日指使柯文哲前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出境?“請問你們這樣胡亂指控,證據在哪裡?沒證據可以胡亂栽贓汙衊嗎?栽贓汙衊是檢查官的權力?我說他忙到連睡覺時間都沒有,還管到下屬回來看牙齒?當然你們會不信太太講的話,但雙方手機都被你們查扣了,有否聯絡,有否傳訊息或回收訊息,你們會不知道嗎?講先生指使出國,證據是什麼?”
陳佩琪也提到,“說我們家藏6000萬到3億現金,就憑一個人的話就寫到起訴書中?”既然在家裡搜不到現金,想要寫進起訴書中,卻不思調閱周遭將近百支的監視器,看何時把錢運出去了?“我家沒有車,也十年未用過車庫,出入一定從前面大門,不調監視器,卻硬要把別人栽贓的話寫進起訴書裡?先生在庭上說,他當醫生,一生以救人為業,不知道竟有這種行業以害人為職志的?他沒有要污辱你們這行的意思,他只是要表達請你們拿出專業來收集證據,以證據為準則,不是看到是柯文哲,事你們上頭的政敵,就證據都不用,就全靠推斷和臆測寫起訴書。”
陳佩琪指出,“監察院”沒入木可公司賣小物的數千萬元,說是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檢察官說這是柯文哲貪污侵占所得,求刑數十年, 請問法院和“監察院”,過去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設立後都沒有金錢的收入嗎?“他們也都是為選舉而設立,難道這些公司沒收到販賣東西所得的錢嗎?若沒有,那成立這些公司是要幹什麼的?有收到錢入帳,成立這些公司的候選人為什麼不是貪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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