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後續海上測試規劃:
完成前述海上測試前整備條件後,由專案團隊、國外專業顧問及接艦官兵(操作者)三方共同評估,於達到潛航安全條件後,安排海上測試,分述如後:
(一)浮航測試:
目前已執行3次,接續實施浮航性能調校驗證,完成後進入淺水潛航階段。
(二)淺水潛航測試:
主要執行艦船操縱、偵蒐裝備、緊急功能及戰鬥管理等類別功能驗證。
(三)深水潛航測試:
主要執行艦船操縱、艦船性能、緊急功能、偵蒐裝備及戰鬥管理等類別功能驗證。
海軍司令部強調,自造潛艦歷經裝備籌獲、建造組裝及測試驗證等首次造艦挑戰,將按部就班達成海上測試目標,海軍並依法依約履驗,要求台船於交艦前完成改正,最終在符合安全與品質之前提下完成全艦性能驗證,以滿足海軍操作需求與作戰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