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立法院”議場。(中評社 俞敦平攝) |
為補上制度漏洞,林倩綺提出修正《國家公園法》的具體建議,主張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應明文禁止設置光電與風電等再生能源設施。僅在涉及公共設施運作、保育研究或環境教育時,得以特例設置。她表示,這樣能在維持公園完整性的同時,也兼顧永續使用與園區基本運作。
林倩綺強調,綠能轉型不該踩在環境正義的肩膀上。若脫離土地承載原則,便只是以“綠”為名的開發浪潮。她語重心長地說:“國家公園是全民共有,不容片面開發。綠能不能成為破壞自然的借口”。她呼籲政府讓綠能回到法治軌道,以制度守住生態底線,讓永續發展真正名符其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