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綠委邱議瑩。(中評社 資料照) |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羅均為“立委”,遇有爭端,本因秉持理性問政、維護議會秩序,審酌邱議瑩,2009年曾不滿時任“立委”李慶華發 言,對李掌摑,經法院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仍未能習得教訓及警惕,竟因“立法院”在審議《再生醫療法》法案時,受政黨杯葛 而延誤,場面混亂,且認為是受羅直播嘲諷下,未能克制、控管自己情緒,持紙扇打羅左臉頰,時間雖短暫,但因是在“立院”議場內,加 上當時正在直播,旁觀者及可閱覽者不少,行為確屬不該。
但法官考量邱已賠償羅,且在臉書公開坦認錯誤,審酌邱是思及罹 癌患者面對病痛及治療的煎熬、提升醫療產業創新,及擔心自己多年 努力奔走的《再生醫療法》草案無法順利通過的犯罪動機,今年10月判處邱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當時邱議瑩受訪時回應,“完全接受判決結果”,當時處理再生醫療法過程中“經歷非常多挫折”,在最後關頭遭遇阻撓才會失控,“我必須承認自己當時犯下的錯誤”,感謝法官體察當時情境予以從輕量刑,也感謝法官看到“立委”們在推動再生醫療法上的努力,未來會更加謹慎自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