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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翁曉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30日提出“修憲”草案,主張增訂人民對“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提案權,擬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定得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並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始為通過。綠營抨擊國民黨想惡搞國政,訂立政治鬥爭工具。
“立法院”院會日前以60票對51票通過彈劾賴清德的提案。
藍委翁曉玲指出,1994年“修憲”後,“總統”、“副總統”改由全民直選,但罷免提案權仍限於代議機關、由“立法委員”行使,導致人民僅能消極參與罷免程序,與《“憲法”》第17條保障的罷免權精神不符,也與《“憲法”》第133條“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的意旨出現落差。
翁曉玲表示,目前“總統”罷免案只能由“立委”提出,經“立院”通過後才能交付人民行使罷免權。人民無法直接發動“總統”罷免案,顯示制度上對人民行使“總統”罷免提案權不完整。這樣的設計不足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權利,因此有“修憲”的必要,應將完整的“總統”罷免提案權還給人民。
這份已取得藍委陳玉珍等31名“立委”連署的“修憲”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定得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並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始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