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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瑜宣布,衛廣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三讀條文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得以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
三讀條文也明定,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駁回換照申請之⾏政處分經撤銷、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