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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內政部長”劉世芳。(截自“下班瀚你聊”YouTube直播畫面) |
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3日宣誓就職,新科“立委”、陸配李貞秀表示,曾赴中國大陸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不被當地機關接受。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律規範當選“立委”須放棄母國國籍,否則會有忠誠問題,會盡量要求“內政部”不提供李貞秀密件以上資料。
劉世芳4日在《下班瀚你聊》節目中表示,李貞秀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立委”本來可以調閱密件,但“內政部”不會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及個資給李貞秀,目前尚未與“行政院”及其他部會討論過,至少在“內政部”會盡量規範,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外界質疑李貞秀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劉世芳認為,兩岸條例規範的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與“當選後擔任公職”不同。
李貞秀昨表示,如果政府官員拒絕“立委”質詢,現行法律好像沒有相關罰則,或許未來可以考慮推動修法,現在只能到“監察院”檢舉瀆職,希望民進黨政府回來好好做正事。
劉世芳說,陸配確實有參政權,因為我們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講得非常清楚,她如果在台灣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10年就可以參政,當然要滿20歲、23歲之類,但是重點是,她參政以後,如果當選,就職之前,她就要去辦理放棄她原來的國籍。這個寫在法條裡面非常清楚,而不是我們的行政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