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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轟台糖5月知致癌油沒通報 官方稱沒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26-08-03 10:31:26
台糖油品檢驗清單。(照片:台糖網站)
  中評社台北8月3日電/台糖公司被揭露早在今年5月就知道中聯油脂供應的原料油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卻僅退貨、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台糖2日表示,台糖採購的是原料、不是產品,並非食安法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的狀況不同。台“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脫膠原油屬於半成品,並非“食安法”所針對的食用油品,依法並無強制通報規範。台“經濟部”2日則說,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自我要求,並在高雄市政府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台糖指出,公司除了從美國進口黃豆榨油之外,因不足額而外購的黃豆粗油原料均採公開招標。至於今年黃豆粗油採購量300萬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標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公司進行取貨前送驗,5月15日下班後取得檢驗報告,得知苯駢芘為14.7ppb、高於規範標準2ppb,5月18日即告知福懋,該槽粗油不符合提貨標準而拒收、將油留在台中。之後福懋也換貨給台糖。

  台糖表示,這批“未進貨”問題原料,並非食安法所要通報的“食品”範圍。食安法第三條第一款“產品”及“原料”分屬不同概念,中聯油供貨的是粗膠原油,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不適用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的通報義務,台糖並無違法。

  “經濟部”2日表示,台糖已經說明,雖於5月11日採樣送驗、5月15日得知該批油品超標,但該批311油槽粗油,並非台糖擁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該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在台中市中聯油脂的廠區內,並未移動到其他縣市,若有問題應由中聯油脂通報台中市府,與台糖無關。

  “經濟部”說,此外,台糖採購的品項為粗膠原油,為“製造原料”,而非食用油脂或食用油產品。因“粗膠原油”可製造人類食用油品、動物飼料油及其他產品,所以非此次油品事件中食管法所要求的“通報標的”。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非食管法所要求。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要求自己,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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