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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照:殷瑋臉書) |
中評社台北8月4日電/台糖5月就驗出中聯粗油苯駢芘超標並退貨,遭質疑匿報,但“經濟部”卻護台糖“非通報義務人”並大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批評“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3日發文指出,通報是法律明定義務,“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對此,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表示,很感謝他有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
殷瑋§上午受訪表示,檢察官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就是說通報這件事是法定的義務,轉移焦點也不能去改變有通報責任的事實,除此之外,包括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也已經有公開評論,這是城市治理很核心的問題,所以面對各界,對於法律很明確的見解,千噸的毒油流入百萬人民的肚子裡面,如果“經濟部”還要堅持持續派人出來洗地,全民的怒吼一定會持續下去。
殷瑋說,其實各界也有看到,在法規層面的討論,現在“衛福部”聯合起“經濟部”跟台糖出來洗地的唯一理由,就是說根據食安法的第三條,是把產品跟原料分開的,但其實食安法的第七條也很明確,產品是有原料、半成品跟成品的,所以從法條,食安法本身的法條來看是很明確的,食安法第17條底下也有規定毒素的標準,食品當中苯駢芘的部分不能夠超過2.0ppb,是包括加工用的油脂,其實就是台糖向中聯福茂進油的核心目的。
殷瑋說,且“經濟部”自己也有規定緊急事件的通報法規,這在“經濟部”的法規系統查得到,那當初“經濟部”底下的台糖就應該要依照法規通報,但是卻沒有通報,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其實早在蘇丹紅事件之後就有明確的說出,關於產品跟原料只要發現有問題,就應該要主動通報衛政機關啊,在這個議題裡面也是食藥署。
殷瑋說,本來就應該要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台糖的總部在台南,那台糖的廠在高雄,依據台南地方的自治條例,碰到原料相關的事情也應該要主動通報,所以法定義務的部分是非常清楚的,更何況退一步講,就算不論法定義務,你是公營事業,那全民對於公營事業的要求就只有這樣子而已嗎?所以當然也是支持包括“立法院”持續追後續流向,以及這當中到底“中央政府”在什麼時候知道這件事,知情而未報的責任一定要說明,而對於包括“經濟部長”龔明鑫、“衛福部長”石崇良洋出來護航、包庇台糖的做法,難免會讓人懷疑說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是非蓋不可的。
殷瑋說,如果不是的話,能不能出來面對這些法界、學界已經明確指出應該要有的通報責任?並給民眾一個正確、清楚的交代,而不是不斷的洗地護航,他認為身為政務官,不能讓大家覺得廟堂之上,朽木為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