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規定實際上將日本內閣秘密決議竊取的釣魚列嶼等也完全包括在“所有附屬各島嶼”之內。
二戰後,根據1943年12月簽訂的《開羅宣言》,“將日本從中國竊取的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等一切地域歸還中國。”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採取了果斷行動,先後接管了台灣、澎湖列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西沙、中沙、南沙等一切原本屬於中國的領土。
釣魚列嶼因沒有日軍盤踞而未派遣中國軍人前往駐守,但是閩台漁民以國家主人姿態和身份,一直在該島及附近海域從事漁業,並一直受到中國當局的管理和監護。
而1951年9月8日,在美國等國直接操縱下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為美日相互勾結、相互利用,留下後路。條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放棄”是日本竊土者所做的無可奈何的承諾,有意回避了直接使用《開羅宣言》中所明確寫明的“歸還中國”的字樣,借此掩飾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一貫奉行的以竊土為中心的侵略擴張政策最終所遭到的慘敗。
而到了1969年前後,有消息報道中國東海大陸架及包括釣魚列嶼海域儲藏豐富的石油等資源,美軍公然在黃尾嶼、赤尾嶼建立了投彈訓練場和射擊場。隨後,美國許諾於1972年向日本歸還沖繩“施政權”以後,日本佐藤榮作政府在美國的利誘之下,又受貪欲的驅動,重新萌發了“竊土再占”的野心。一反常態,公然宣稱美國歸還沖繩“施政權”就是日本領有“尖閣群島”主權的“根據”,並相繼採取措施阻撓中國漁民在釣魚嶼等島上的生產勞動和在此海域的捕魚作業。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表《關於尖閣諸島所有權問題的基本見解》,公然對中國固有的主權領土釣魚嶼、黃尾嶼和赤尾嶼等島嶼,即釣魚列嶼,及其所屬廣大海域實行“竊土再占”政策,全面推行“輿圖竊土戰略”。
日方“竊土”歪理站不住腳
Q:日本在釣魚列嶼上的基本主張是什麼?其主張是否站得住腳?
A: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表的《關於尖閣諸島所有權問題的基本見解》強調,“該列島是我國的領土,這是毫無疑問的。”這一見解主要闡述了三個主要論點:
第一,《基本見解》所謂“無人島為無主地說”:“‘尖閣諸島’是從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後,確認這裡不但是無人島,而且連清統治痕跡也沒有。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辦法,對現地進行過多次調查,在此基礎上,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一月十四日,內閣會議決定在現地設立標樁,正式編入日本領土。”
上述見解中提到的“連清統治痕跡也沒有”,那麼何謂“統治痕跡”?
中國東海“黑水溝”、“中華界”即“中琉海溝”西側以內主權海域的海山列島,不論有人居住或無人居住,也不論有名或無名,都是中國主權海域以內的主權領土。中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的島嶼名稱,都是由中國人命名,這就是中國留下的永遠不可磨滅的“統治痕跡”。在明清兩代的國家圖、世界圖、沿海圖、海防圖以及英法等國所繪的中國沿海圖、世界圖,甚至“竊土成性”的日本國繪制的中國沿海圖、世界圖等,都一脈相承地保存著中國的“統治痕跡”,即中國台灣島附屬島嶼東北諸島、釣魚諸嶼所屬各島的島嶼名稱。日本是火山列島之國,絕海孤島總共6847個,其中有人居之島423個,無人居之島6424個,試問日本國“無人居”的島嶼是否都可以認定是“連日本國的統治痕跡也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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