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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認定國家有責任賠償被強制絕育者
http://www.CRNTT.com   2024-07-03 21:48:08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共同社報導,關於殘障人士等以根據舊《優生保護法》強制實施絕育手術違反《憲法》為由、向日本政府索賠的5起訴訟的判決,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為最高法院長官戶倉三郎)3日首次給出統一判決,認定舊法違憲、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索賠權在不法行為發生20年後消滅的“除斥期間”未適用。

  以“防止不良子孫出生”為目的的舊《優生保護法》制定於1948年。根據該法被強制實施非人道手術的受害者將有望獲得救濟。

  一系列訴訟是在2018年以後,由39名受害者等向全國12家地方法院和支部提起的。大法庭的判決針對其中札幌、仙台、東京、大阪、神戶地方法院的5起訴訟,原告在1950至1970年代被實施絕育手術。提起訴訟的時間距離手術均已過去20年以上,關於是否適用除斥期間,一審和二審的判斷不同。

  5起訴訟中,高等法院對4起在判決中指出“適用除斥期間明顯有悖正義”,勒令國家向被實施手術者支付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9萬元)至1650萬日元、向配偶支付220萬日元。剩餘的仙台高等法院判決適用除斥期間,駁回了索賠請求。

  在最高法院5月的辯論中,原告方主張“不能容許以除斥期間為由免除國家責任”,要求道歉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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