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共同社報道,關於太平洋戰爭末期作為“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隊員從朝鮮半島被征至日本機械製造商“不二越”(東京)軍需工廠勞動的韓國女性向該公司索賠案的二審,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上訴部23日作出裁決,支持勒令被告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不二越的上訴。
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至11月在原被征勞工、原挺身隊員提起的同類訴訟中下達了3例勒令日企賠償的終審判決,基層法院審理中原告也接連勝訴。
原告李春綿(87歲)起訴稱,從國民學校(相當於現在的小學)畢業後不久,於1944年4月作為挺身隊員被送往日本,在富山縣的工廠被迫從事嚴酷勞動。
日本政府的立場是索賠權問題通過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完全且最終解決,要求日企拒絕賠償。李春綿在判決後呼籲稱“日本政府不能採取那樣違背良心的態度。應當追悔並反省自己在過去曾犯下了多少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