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6日電/韓國首爾高等法院6日批准了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提出的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後獲准保釋回家。
新華社消息,根據保釋條件,保釋期間李明博僅能在首爾市內一處私宅活動,外出、通訊受到嚴格限制,只能與配偶等直系親屬及律師等人見面。李明博還需繳納10億韓元(約合600萬元人民幣)的保釋金。
此外,李明博須每周向法院提交一次有關遵守保釋條件的報告書。如果期間違反保釋條件,李明博將再次被拘捕、沒收保釋金,並可能面臨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法院在發布的一份解釋材料中說,作出保釋決定並非是考慮到被告人的健康狀態,而是案件審理時間將超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被告人4月8日羈押期滿釋放後存在湮滅證據的可能性,因此批准了被告人的保釋申請。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受賄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李明博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