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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禀高院申禁制“港獨”歌
http://www.CRNTT.com   2023-06-07 11:00:08


  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律政司周一(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申請必要、合理、合法,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有關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有關歌曲在黑暴期間廣泛流傳,是臭名昭著的“港獨”歌曲;近期亦涉及一系列在國際體育賽事中播錯或標示錯國歌的荒謬事件。社會各界人士均支持政府的行動,依法打擊反中亂港分子。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申請禁制令有充足法律依據,並非針對任何人和機構,並可以堵塞漏洞。\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有關歌曲2019年黑暴期間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早前接連發生在中國香港隊參與的國際體育賽事中,出現播錯或標示錯國歌的荒謬事故,有關歌曲不但接連在國際賽事中播出,網絡搜尋引擎谷歌更長期將該歌曲放在搜尋結果前列。

  特區政府指出,有關“港獨”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禁任何形式傳播 包括曲調歌詞

  特區政府表示,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有關申請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申請的禁制令闡明,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者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覆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將屬違法。

  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覆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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