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條例》明確涵蓋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為突破之舉,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安排。此舉將有助鞏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規劃綱要》所勾畫,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昨日向《大公報》表示,《條例》生效後,可提供更大的司法便利,減少以往因繁復流程的訟費支出。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市民絕對可以放心。
為了讓法律執業者及公眾熟悉《條例》所訂明的機制,特區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包括與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當日,即1月29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合辦研討會。特區政府已在律政司網站設立專題網頁,以及印發宣傳單張。(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