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35+顛覆政權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年5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庭早前頒布的判詞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沒有任何人可淩駕於法律之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公開聆訊,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當庭讀出45人的刑期,並頒下82頁的詳細判案理據,供公眾在司法機構網站查看。
罪行非常嚴重 必須嚴懲
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鐘錦麟四人屬犯罪謀劃中的“首要分子”,其餘被告屬“積極參與者”,惟積極程度不同。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0年,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被判囚7年,趙家賢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年5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