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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已問資深大律師 李慧琼可召開會議
http://www.CRNTT.com   2020-05-04 18:40:40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逾半年,今日(4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選舉延誤的事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表示,為解決現時困局,已尋求資深大律師意見;資深大律師認為,郭榮鏗議員在選舉主席時所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議員的職能並不相符。因此,在目前的狀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是有權亦有責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
 
  梁君彥表示,內會是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預備大會議程上的事項,以及處理大會交付的事務。根據歷屆經驗,內會都是在一次會議內完成正副主席的選舉,但今個會期發生的情況前所未見。內會自去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主席選舉程序,到十月底都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秘書處法律顧問早於去年十月,已經詳細解釋未能選出主席對內會運作的影響,當時的法律分析是基於內會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而作出的,亦預期內會一如以往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主席選舉。

  由去年十月至今年年初,內會都未能選出主席,梁君彥表示遺憾,並稱一直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並多次公開呼籲議員放下政治分歧,盡快完成內會主席選舉,使立法會能夠正常運作。內會無法正常運作,令立法會無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述的多項職能,特別是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立法會面對這個新問題,他作為主席,有責任確保立法會能有效履行憲制責任,所以必須要尋求解決辦法。

  梁君彥表示已收到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總括來說,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前,現任內會主席具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的事務,但行使這些權力是受到一定的規範,亦要謹慎考慮是否行使這些權力,例如由於現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選舉的候選人,所以她無權主持選舉;此外,現任主席亦不應故意拖延新任主席的選舉,令自己可以繼續擔任新會期的主席。在這方面,外間資深大律師與秘書處早前提供的意見並無分歧。大家都留意到現任內會主席自去年十月一直以來,都審慎去行使其主席的權力,只召開會議選舉主席。

  在正常的情況下,新會期首項要處理的事務是選舉主席,然後才處理其他事項。資深大律師認為,郭榮鏗議員在選舉主席時所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議員的職能並不相符。郭議員讓內會委員討論了多項難以看到如何與內會主席選舉相關的事項及議案,包括立法會大樓保安的安排及執行詳情、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管轄的事宜,以及多項無約束力的議案。秘書處就此亦曾向主持選舉的議員表達相同的意見。

  由於內會超過六個月仍未能選出主席,其間有過百條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已屆滿,內會無法處理。現時已積壓了多達十四條法案、二十多項附屬法例、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和多份法案委員會的報告須要審議。秘書處和外間資深大律師都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有責任及權力去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因此,在目前的狀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是有權亦有責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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