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28日晚二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新華社消息,《國歌條例草案》二讀獲得立法會過半數在席議員的贊成。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表決結束後隨即宣布休會。立法會將於下周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屆時《國歌條例草案》將進入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二讀表決前,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特區政府將加強宣傳及推廣該條例,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由於過去發生過故意公開侮辱國歌事件,因此要訂立明確的規範及指引,教、規、懲並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8年初就國歌法提出並推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特區立法會於2019年1月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程序並進入二讀階段,原定於2019年6月恢復二讀,但因“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