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廣東省海警局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的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當場扣押12人,他們皆為偷渡前往台灣的香港暴徒。對於有人炒作所謂“內地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等話題,法律界人士指出,基於法律屬地原則,事發地點為內地司法管轄區,內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這些越境被捕港人在完成內地法律程序回港後,還必須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昨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從廣東海警局的聲明可知兩個重要資訊:一是有關截查地點位於內地管轄範圍的內地水域;二是抓捕方為廣東海警。根據普通法與大陸法共同接納的屬地管轄原則,發生在事發水域的任何違法行為應由內地警方管轄。內地海警在所轄海域對涉嫌違法的船只及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做法合法合理合情。香港警方也已明確表示,事件並非兩地跨境合作行動,只是事發後依照慣例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
今次被捕的12人中,有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三人正被通緝,若香港警方提前知悉他們潛逃出境,又怎會坐視不理不採取措施?
回香港後還要負上刑責
陳曼琪表示,社會上有人歪曲抹黑內地濫用國安法拘捕港人,這是非常扭曲、極具誤導的說法。她指出,有些人無中生有,蓄意歪曲抹黑,不是無知就是造謠,只會混淆是非,激化矛盾。有人試圖破壞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圖謀是絕對不會得逞的。
陳曼琪認為,12人中有11人在香港涉案保釋候審當中,香港法律中有一條違反法庭指令拘押罪,香港的法庭及警方會依法辦事。這些人保釋候審期間潛逃,他們在內地法律系統完成法律程序後,回到香港除了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接受審訊及若罪成後負上刑責,違反保釋條件也需要一並接受審判。香港法庭會考慮被告會否再潛逃,再申請保釋的機會十分困難。
“濫用”國安法一說根本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