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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黑暴期間,暴徒蒙面後膽子變得更大,暴行更嚴重(圖片來源:大公報) |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2019年下半年的香港,黑暴肆虐,市民苦不堪言。然而,香港司法機構的一些做法卻引發社會廣泛質疑,“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批評不斷,法官對暴徒的種種輕判均被認為是對街頭暴力的縱容。而最離譜的判決是在去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與周家明竟裁定通過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更聲稱《禁止蒙面規例》所施加的限制,超越了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權力。在“止暴制亂”是“最緊迫任務”的背景下,高院裁決緊急法部分違反基本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無異於火上澆油。在黑暴仍然猖獗之時,《禁蒙面法》於去年12月10日失效。
原訟庭判決不符合基本法
在香港高院頒下判詞的第二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了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對於所謂“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的裁定,特區政府提出上訴。今年4月9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特區政府上訴得直。裁決強調,若引用緊急法禁蒙面被裁定為違反基本法,法律便會留下重大缺口,行政長官亦會被剝奪所需權力。
“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而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這個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撰文,形容審理禁蒙面法案的兩名原訟庭法官,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