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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中評社 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林鄭特首事不避難堅持主導修例補漏洞,是為了維護法治、彰顯公義、順應民意,不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民主黨竟然要對林鄭特首提所謂不信任動議,這不僅對林鄭本人不公平,而且對香港法治和公義不公平,更對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的香港市民不公平,社會各界絕不認同!今天的民主黨已陷於墮落不堪的境地,不僅不思理性問政,反而寄望靠搞激來撈取政治利益、挽回頹勢。所謂不信任動議,不過是繼林子健自殘、李永達謠言惑眾等鬧劇之後,民主黨過分搞激昏了頭的又一表現而已。搞激有術,但成不了大事,卻令人不齒。反對派政客為了一己政治算計,對修例進行政治化抹黑攻擊,誤導公眾,恐嚇市民,詆毀特首,其心可誅!
特區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的直接原因,是處理一宗港女在台被謀殺案。由於港台並沒有引渡安排,導致未能將疑兇引渡到台灣受審,令受害人未能沉冤得雪,暴露了現時香港在引渡犯人上的法律漏洞。
修訂釋除疑慮 法庭把關最重要
修訂《逃犯條例》茲事體大,各界表達關注可以理解。特區政府在廣泛聽取意見後作出修訂,全面回應了外界的疑慮:一是在《逃犯條例》包括的46項罪行中剔除其中9項,主要是各界較關注的有關商業類罪行;二是剔除三年監禁以下的罪行,避免出現所謂“動輒引渡”的情況;三是清楚說明不會出現“政治犯引渡”的問題,宗教、種族或政治原因不會作為移交理由;四是條例已列明須有“雙重犯罪保障”,必須是在香港法例中也屬刑事的罪行才可引渡。這些安排充分保障了涉案人的人權和自由。
更為重要的是,整個移交程序設有多重保障,特別是法庭把關的措施:先是由外地向律政司提出移交逃犯申請,律政司研究後,可建議特首簽署移交證書啟動程序,或認為證據不足建議不跟進;如果特首同意簽署證書,保安局可逮捕犯人,並將案件呈交法庭,由法庭裁定案件是否成立;若法庭裁定移交,才由特首簽發移交令。在整個移交程序中,法庭才是最終把關者。被告人有權聘用律師,在香港法庭作出抗辯,最後由法庭判決是否移交,以確保符合法律和程序公義。
修例補漏洞護法治顯公義順民意
在謀殺案發生後,香港社會都義憤填膺,認為應該將兇手引渡到台灣受審,以彰顯公義。現在的問題是,由於香港存在法律漏洞,台灣殺人案的涉事人仍被拘留,不能引渡,過一段時間後可能獲釋。事實上,不少罪犯正是利用現時兩岸四地沒有引渡的法律漏洞,逃避刑責,而執法部門又不能執法,令香港變成“逃犯天堂”。這不但嚴重損害香港法治之區的聲譽,更令香港成為大批罪犯的藏身之地,對香港的治安以及市民的安全構成威脅。這絕不是香港市民所希望見到的。正因為如此,修訂《逃犯條例》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
然而,反對派政客為了一己政治算計阻止修例,罔顧法律和事實,對修例極盡抹黑扭曲之能事,作出各種捕風捉影的政治化抹黑攻擊,誤導公眾,恐嚇市民,詆毀特首,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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