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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匯網) |
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對於昨日有示威者攻擊警察、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並大肆破壞的暴力行為,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稱,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已經幹犯了一系列很嚴重的罪行,包括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李家超表示,任何人如違反了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範圍,已經是犯了法,最高可判監三個月。在《公安條例》下,亦有“強闖”之罪行,最高刑罰(判監)兩年。《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傷害他人身體等等的罪行,這些都是嚴重的罪行。
李家超又表示,從這幾天的連串事件可以看到,社會上有一撮人士是有暴力傾向的,提醒市民要小心參加任何公眾活動,小心別有用心的人士,製造出傷害他人身體或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