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在十月一日爆發的騷亂中,一名暴徒被警員的真槍射傷。反對派隨即大做文章,抨擊警方“濫用暴力”,甚至計劃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控告開槍警員“意圖謀殺”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另一邊廂,英國外相藍韜文又再跳出來,聲稱香港警察用實彈是“不成比例”(disproportionate)。
其實,藍韜文自出任外相以來,已不只一次指手畫腳,意圖製造所謂的國際輿論和外交壓力,藉此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早在八月中旬,他已直接致電特首林鄭月娥,促請特區政府答應反對派的要求,成立所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後,藍韜文又在9月26日接受英國國會緊急質詢時,表示英國支持“一國兩制”,並宣稱《中英聯合聲明》直到今天仍然有效力云云。
到了9月29日,藍韜文在出席英國保守黨年會時,又宣稱香港民眾正在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力,但在港鐵上遭到“無差別襲擊”,英國政府不會對此視而不見。藍韜文的言論已經在在證明,英國仍然存著殖民主義的思想遺毒,至今仍妄圖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並不明白《聯合聲明》沒有任何條文,賦予英國檢視或監督香港有否落實“一國兩制”的權力。
更加重要的是,藍韜文近日的多次發言,其實存在大量偏誤。例如:他以《聯合聲明》仍然有效為由,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但是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二,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於2000年1月1日解散,標誌著中英兩國已履行《聯合聲明》內的所有條款,自此英國已再沒干預香港事務的任何身份及國際法依據。
雙重標準看待港警執法
又例如:藍韜文聲稱香港市民正在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力,但在港鐵上遭到警方“無差別攻擊”,這是嚴重失實。《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和平示威的自由,但《基本法》第42條也規定港人須遵守法律的義務。實際上,激進示威者近期的多次公眾聚集,均是沒有按照《公安條例》規定的未經批准集結。更過分的是,激進示威者在集結期間縱火、進行刑事毀壞、襲擊警員和途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上述行為即使在英國發生,也會被視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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