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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為民答中評:新措施加速大灣區內要素流通
http://www.CRNTT.com   2019-11-12 00:12:44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記者 張心怡)11月6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在北京舉行,會後公布了十六項便利港人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新措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十六項新措施通過消除障礙,進一步加速區域內要素流通,將更加便利港人融入大灣區。

  “十六項新措施響應了已經在大灣區發展,或預備到大灣區生活、工作的港人的一些需求。”在洪為民看來,國家針對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是一脈相承的,就是將一些人為的障礙消除。例如新措施中提出,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就是一項非常便利的政策。

  新措施中備受關注的一項,便是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使香港居民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洪為民認為,此項措施的確可以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不過,雖然開放了港人在大灣區購房,但“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內地防止炒房的政策依然會貫徹。

  談及針對專業人士方面的新措施,洪為民表示,有助鞏固和提升香港專業服務方面的傳統優勢,讓要素流動更加順暢。“深圳前海涉港商事糾紛已經可以用香港法律審判,但只能用內地律師,香港律師則是作為專家。那麼這方面未來是否可以有所改變?哪怕是使用掛靠在深圳律所的香港律師。如果可以實現,將會是一個很大的突破。”

  “這些新措施的出台,不是一定要吸引香港人才到大灣區,而是為願意到大灣區發展的港人清除各方面的障礙。”洪為民說,香港是自由市場經濟,要相信市場的力量,政府主要是幫助清除障礙,後續就要讓市場去繼續推動。

  洪為民提到,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大部分人解讀‘市民待遇’就是買房、看病、就學,我認為還有很重要的一塊就是營商。”他指出,現在港人在內地不能控股、不能獨資,這些條例其實可以消除,至少盡量推動在深圳消除。

  “作為國家改革開放早期的參照物,香港還是擁有一定的制度優勢和創新優勢可供參考的。”洪為民建議,大灣區發展可以在營商環境、城市治理等方面借鑒香港的經驗,甚至直接套用香港的制度或方法。此外,在專業人士方面,認可香港的專業資格,將是制度銜接的一個良好開端。

  洪為民還強調,大灣區已經慢慢成形,無論是經濟合作、優勢互補,還是並船出海,大灣區自身已具備相關條件去發展建設。希望未來能更好地進行整體規劃,避免重複建設,進一步打通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障礙,讓市場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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