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特區政府昨日正式向立法會預告,將於本月17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政改決議案,該議案的內容與政府4月22日公佈的普選方案是一致的。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中央對政改有權有責,不存在最後關頭“退讓”的可能性。他希望,立法會議員和市民毋須急於對政改作結論,應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然後作出理性的判斷。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會在表決前剩餘的兩個多禮拜內,繼續約見表明會反對方案的議員,爭取他們回心轉意。
大公網消息,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在本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該議案的內容與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22日發表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所載的議案草擬本是一致的,即政府並未就政改方案作任何修改,原封不動提交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開始審議時,每位議員只可以發言15分鐘,不能提修訂和無限次發言“拉布”,預計要辯論二至三日,才做出表決。
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距離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尚有兩個多星期,立法會議員和市民無需急於作結論,應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法律和憲制規定,沉澱一下,然後作出理性的判斷。
認清三個基本事實
梁振英又主動提出三個基本事實,第一是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得到三方面通過、同意和批准,即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
第二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官員日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已白紙黑字地將立場說清楚,梁振英認為,不存在中央在政改問題上“退讓”的可能性。對於早前社會上還有說法指,中央到最後會讓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方式那樣,梁振英指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選舉方式不能相提並論,因為行政長官需經中央任命,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而行政長官需為中國公民,但部分立法會議席不一定由中國公民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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