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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具堅實憲制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21-03-13 22:17:41


  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昨日在國新辦記者會上強調,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修改相關的本地法律,都必須嚴格遵循全國人大的決定,並且要把決定的內容落到實處。\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張勇表示,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對這個憲制基礎,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歸祖國以後,重新納入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依據憲法和法律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

  下屆立會選舉時間由特區決定

  第二,“一國兩制”方針是有宗旨、有內涵的。“一國兩制”方針從它提出那一天開始,就確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什麼呢?就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有原則、有前提的。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它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全面構建了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在構建這些制度的過程中,基本法始終遵循了兩條原則:第一條原則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條原則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160項條文,整體上每一個條文都在貫徹落實這兩項原則,都有具體的體現。

  張勇表示,三個方面概括起來說,就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所有制度、機制,都是建立在這麼一個憲制基礎之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機制及其運行,都要符合這個憲制基礎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或者違反甚至損害了這個憲制基礎,相關的制度也好,機制也好,就必須作出修改,進行完善。

  對於香港下一屆立法會什麼時候選舉,張勇表示,去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作出過一份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這項決定規定了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到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開始為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份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修訂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起草過程重視聽取各方意見

  張勇透露,中央在研究起草全國人大決定的過程當中,十分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包括一些法律專家共同成立了一個專門起草班子,反覆研究,廣泛調研。在這個過程當中,特別是多次徵詢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機關負責人,還有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

  張勇表示,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在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繼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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