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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三罪!李宇軒下周三提堂
http://www.CRNTT.com   2021-03-26 10:53:51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在內地幹犯偷越邊境罪的“12逃犯”,有8人本周一刑滿出獄被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其中,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昨日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三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首兩項控罪均涉及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犯案,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須接受強制檢疫而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再訊。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日在開庭時指出,被告李宇軒本周一(22日)由內地移送返港後,因為需要接受為期14天的強制隔離檢疫至4月4日,故此未能出庭應訊。

  獲豁免下周三出庭應訊

  李宇軒已見過律師,由於其法律代表沒到庭,故申請將案件按程序押後8天至下周三(31日)上午再提訊,屆時李宇軒仍未過強制隔離檢疫時間,料會再次申請將案押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批准本次押後申請,並豁免李宇軒在31日出庭應訊。

  現年30歲的李宇軒面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至於“串謀協助罪犯”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觸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被告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最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攬炒團隊成員 曾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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