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據大公報消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進行第104日審訊,黎智英第12日出庭自辯作供。黎智英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已小心言行,沒再要求外國制裁。另外,黎智英在庭上不諱言,即使法庭不批准他離港,他也一定有辦法循非法途徑離開。
憂黎Twitter違國安法 李兆富請辭
辯方就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刊憲生效後,黎的言行作提問。辯方展示前壹傳媒集團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的WhatsApp對話內容,李兆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約四小時,向黎發信息表示感謝他,但稱在此艱難時刻,他未能再為黎管理其個人Twitter賬戶,叫黎另覓人選。
黎其後將李兆富的訊息轉發給Mark Simon,及指示Mark Simon尋找另一位合適人選接掌李的工作。Mark Simon回復指會另覓人選,但稱李兆富不想被人知道他幫黎智英管理Twitter賬號,Mark Simon還指將會有更多同事因為驚恐不安而辭職。黎於庭上稱,張劍虹、羅偉光知悉李兆富為黎管理Twitter賬戶,相信其他員工亦知道,沒有視此事為秘密。
辯方提及黎智英在2020年7月1日接受美聯社訪問時,提到黎智英指“國安法的實施令情況比想像中更糟糕,而香港完全被中國制服,並完全處於中國控制之下,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有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黎提到他認為應以“非常不同的方式”繼續為民主而戰。
黎稱要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戰鬥
對於文中提到黎智英自稱不能離開香港,否則會羞辱自己及詆毀《蘋果日報》的名聲,亦會破壞“反修例運動”的團結性。黎智英在庭上表示:“如果我有決心離開香港,一定有很多方法可以離港,如果我想的話,也有非法的方法可以離境,但我從來也不想離開香港。”辯方補充指,法官李運騰曾於2020年6月18日頒下判詞,駁回黎智英就刑恐記者案申請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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