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華續指,當日傍晚6時42分,閉路電視再次拍到該男子在西貢鄧肇堅運動場落小巴,沿海旁一直步行至大網仔燒烤場,而位於海旁的海灣會燒烤大王和西貢酒店等地的閉路電視,都有拍下該男子的畫面。當晚7時05分,該男子最後出現在大網仔燒烤場對出的愛月樓。
控方其後又播放前年8月11日淩晨2時許,被告住所附近馬鞍山頌安商場的閉路電視片段。
林錦華指當時被告沒戴口罩和鴨舌帽,可清晰看見容貌,他進入商場的OK便利店購買香煙、打火機和飲品後,再循商場走廊步至卸貨區逗留約20分鐘,其間“坐度休息、食煙、東張西望”,直至淩晨2時44分才返回錦萱閣住所。
“天眼”片看不到有人被擄上車
辯方盤問證人林錦華時,質疑他畫被告在旺角的步行路線圖,部分地方沒有閉路電視覆蓋,只是證人估計或推測,就算拍下的影像亦很細且模糊。林錦華同意,但強調估計有根據,又表示是靠步姿認出被告,但同意自己並非衣 、步姿等辨認專家,並同意指小巴上的人只是“疑似被告”。林錦華已完成作供。
控方再傳召當日負責拘捕林子健,以及事後曾用長達4個月時間觀看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何斌成作供。何稱前年8月15日淩晨3時許在大角咀拘捕林子健及與他相處約8小時,並在翌年5月尾至9月初觀看案發當日1,500小時至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形容自己可憑林子健被捕時的樣貌、步姿及身形辨識出被告。他又指,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無發現其他與被告相似的人,亦看不到有人被擄上車。
辯方反對讓警員從呈堂影片及截圖辨認被告,但裁判官聆聽雙方陳辭後,批准警員作相關辨認。警員隨後在多段閉路電視影片,以及截圖中認出被告。當警員在庭上指出被告時,林子健則高舉雙手向警員揮手。
聆訊今日繼續,何將接受辯方盤問。
(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