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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就修訂逃犯條例事宜會面(圖片來源: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香港總商會成員昨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重申支持修訂《逃犯條例》的基本原則,同時提出修例草案必須引入全面的保障機制,包括:要求行政機關和法院考慮人權和人道因素;有關引渡到中國內地的要求,只有由中央政府提出才會予以考慮;訂立更高的門檻,只涵蓋監禁刑期七年或以上的可予引渡罪行等等。
“與政府展開了數輪建設性的對話後,得到政府積極回應,例如政府從原先的46項罪行清單中剔除了九項罪行。”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社會大眾和法律界持續對修例表達關注,總商會成員亦關心相關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盼增設三項保障
夏雅朗說,相比之下,特區政府與加拿大和英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訂定的引渡協議中,所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多於現時熱議的《逃犯條例》,因此總商會認為,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時需加入更多的保障措施。他強調,總商會希望政府增設三項保障,一是要求特區政府同中央溝通,訂明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只可以由中央部門或高層次司法機構提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以提升市民信心;二是訂明個案移交應只針對嚴重罪行,因此將刑期門檻由三年增加至七至十年,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三是如條例有不清晰之處,要求局長進一步解釋,包括第15條有關信讬義務部分。
總商會總裁袁莎妮認為,是次修例建議的適用範圍涵蓋170個現時未有與香港訂立長期引渡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其中不少地區的人權保障水平均低於香港,因而保障措施至關重要。
總商會立法會代表林健鋒表示,李家超在會上用深入淺出的方式解釋條例,“一講,大家都明白曬”,釋除疑慮的效果非常好。他說,填補法律漏洞是大家的共識,希望香港“大家都住得開心、住得安樂”。
林健鋒強調,總商會自年初至今,已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很多意見,希望政府可盡快回應以釋除商界疑慮,相信六月中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的法案,會回應商界的相關建議。
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等亦參與了會面。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