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後步出法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30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遭收押禁見,8月底遭起訴後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鄭案一審今日二次開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強調,鄭案所有金流事證都是明確的,不是衹有Excel檔案,暗酸台北地檢署起訴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案。
桃園地院今日召開鄭案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上午約8時58分就抵達法院,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快步進入,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而鄭的另兩名辯護律師鍾維翰與何祖舜則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似乎有備而來。而桃園地檢署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嘉義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
陳嘉義表示,鄭文燦涉貪案的土地開發本來就是繁雜的事情,所以市政繁多,但只要詳覽起訴書跟全部的卷證後就能作為一種首尾連結。而鄭案罪證明確,不衹有給錢的金流,還有後來退款的金流,所有金流事證都是明確的,不是衹有Excel檔案,另外還有行賄被告的口供,事證明確,請求庭上依法公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