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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脫衣掛牌示眾羞辱了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2 17:33:11  


  作者:淩國華 山東臨沂

  12月5日,有網友在論壇發帖稱,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名12歲女孩在該鎮超市偷了兩顆糖吃,被超市的服務員抓住並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杆上,掛牌示眾。12月8日,記者前往北海合浦縣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並了解到超市的兩名工作人員已被行政拘留。(12月11日,新華網)
 
  兩個發夾,三顆糖,66元,未付款的小女孩就被剝下外衣、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杆上示眾。對於未付款的商品,從廣東打工趕回來的家長說法是“農村小孩未在超市買過東西,不知如何付款”,而超市則一口咬定女孩是“小偷”,偷了66元的商品,而且得理不饒人,剝掉衣服,掛上牌子,捆綁示眾(還搜去女孩身上的四十多元錢)!農村留守兒童不知道超市的購物規則,並非沒有可能。退一步講,即使果如超市所言,女孩為了貪圖小便宜“偷拿”了東西,超市可以讓女孩的監護人賠付損失,或者可以報警處理,卻絕不能以此為借口,私設公堂,捆綁示眾,對女孩的人格和尊嚴進行粗暴踐踏。更令人氣憤的是,對於女孩父母的遠房親戚賠付超市損失和放人的請求,超市開口“要價1000元”,並要女孩的父母來贖人——這就有點兒“綁票”的意味了。

  少年兒童處於成長的關鍵時期,身心都極度敏感,而女孩尤其如此。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中都有相關條文維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確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該超市卻得理不饒人,認為捏著女孩“偷東西”的把柄,就可以為所欲為,大肆踐踏女孩的人格尊嚴。該超市稱“女孩有監護人,偷了東西要賠”合乎情理,但為何對價值66元的商品索價1000元,並要求只有家長才能贖人?在無法達到目的後就肆意踐踏人格尊嚴?!據報道,該超市自稱有多次被偷的經歷,“有一次一下就被偷走了14罐奶粉。”——於是對好不容易抓到的“小偷”,就要狠出胸中那口“惡氣”,非要置人於死地?殊不知,他人之過錯並不是施行暴力的借口。超市服務員的行為,從輕說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往重了說,則有觸犯刑律之虞。

  這件事或許隨著超市涉事工作人員被行政拘留而告一段落,然而女孩遭受的傷害卻需要長時日的彌合。據報道,從派出所回家後,女孩受到風寒發燒,而且老做噩夢,半夜坐起來哭,怕去上學,怕同學笑她。身體上的創傷容易醫治,心靈上的裂痕難以彌縫。據悉,該女孩父母都外出打工,女孩屬於留守兒童,自然缺少溫暖。相對於物質需求來講,留守兒童更渴求溫暖的懷抱。作為父母,對於孩子不能僅僅是物質的滿足,更重要的是心靈呵護。此外,無理掙三分,得理不饒人,這件事件顯露出來的社會戾氣,更要引起社會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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