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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一審第二次開庭後步出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30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收賄,7月羈押禁見,8月遭起訴求刑12年,後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桃園地方法院今日開庭,鄭當庭要求檢方提供完整監聽譯文,而不是衹有片段的監聽譯文,表示這樣才能還原真相與夠探求真實,避免監聽譯文遭到檢方濫用。
桃園地院今日召開鄭案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上午約8時58分就抵達法院,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快步進入,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而鄭的另兩名辯護律師鍾維翰與何祖舜則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嘉義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
檢辯雙方經過3個多小時的激烈攻防後,準備程序庭約在中午12時40分結束。鄭的王牌律師團攻防重點仍聚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質疑檢方涉嫌拿A案監聽譯文來查B案,主張監聽譯文的合法性。
鄭文燦今日有別於上次出庭時一發言就是1個小時,今日幾乎整場都未發言,完全交由王牌律師團的3名辯護律師和檢方進行法律攻防,衹有在庭訊最後檢辯雙方又在爭執監聽譯文的合法性時,鄭才短暫開口。
鄭文燦強調,因為這牽涉到7年前片段的監聽譯文,包括拿給他看的時候也都是很片段,然後再請他回憶7年前的事情,他相信其他人(被告)也都一樣,因此他希望檢方能提供完整的監聽卷宗,這樣才能還原真相與夠探求真實,避免監聽譯文遭到檢方濫用。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鍾維翰也認為,通訊監察卷宗裡面絕對不是衹有通訊監察書、議文和錄音,最重要的是律師團希望能夠看到當初檢方申請監聽或續監的報告書,要確認報告上是怎麼寫的?寫的對象是誰?用的罪名是什麼?這樣才有辦法判斷檢方是否有另案監聽,這也是律師團希望能調取完整監聽卷的原因。
檢方則主張監聽譯文均為因鄭案才申請,沒有非法監聽的疑慮,而辯方律師想調閱其他已簽結的另案監聽卷宗,因涉及偵查不公開,所以不方便提供。鄭案受命法官廖奕淳最後裁示,檢辯雙方的訴求會交由後續的合議庭來審酌,並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明年的1月14日下午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