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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反駁失實言論 批外國政客雙重標準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00:25:03


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就涉港國安法草案作出澄清。(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記者 沈而忱)全國人大正在審議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6日)上午針對不實言論作出澄清。林鄭強調,涉港國安法草案保障了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力和自由,亦鞏固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央立法勢在必行,她和特區政府將全力支持和配合。

  林鄭月娥表示,很高興看到很多市民支持此項工作,亦對中央由國家層面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表示充分理解。但她留意到某些外國政客發表了不實言論,對此她重申:

  第一,這次工作的憲制和法律基礎堅實、穩固,這是不容置疑的。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工作,不但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且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是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以及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可以貫徹落實,繼續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二,有人說中央代替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會削弱“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這種說法完全罔顧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憲制關係,亦罔顧了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這一基本事實。持此評論的外國政客是雙重標準。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容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件大事上有一個缺口或空白。既然特別行政區經過了23年都無法本地立法,在可見的一段時間內亦難以做到本地立法,所以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出手,是行使了中央的權力,以及對香港七百多萬市民一個負責任的行為。這是任何基本國家主權的理論和原則都是會堅守的,亦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外國政府無權干預。
   
  第三,全世界很多國家,包括西方國家都有這樣的法例,亦不見得這嚇退了投資者,或失去了國際金融中心、商業中心的地位,因此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會影響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會削弱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這些說法是無稽之談。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為什麼單單在香港這一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土地上,有國家安全法就會產生這種負面的後果?
   
  林鄭指出,人大今次立法《決定》只是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分別是分裂國家、顛複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所以打擊的只是極少數會做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分子;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愛好和平的香港市民,他們會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及生命財產的保障。同樣,對於國際投資者來說,他們希望的投資環境是一個安穩的環境、是一個他們可以將家人帶來生活的安全環境,所以訂立國家安全法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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