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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6日)表示,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五月28日審議通過涉港國安法決定,該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將放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和實施,是非常清晰的,但並不取代《基本法》二十三條,希望很快見到香港有條件和氛圍,可以進一步完成23條立法。
“正如全國人大的《決定》草案和《說明》里清楚指出,這次由國家層面進行訂立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不取代《基本法》二十三條。”林鄭強調,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仍然有責任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工作,希望香港能夠盡快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
林鄭表示,全國人大正在審議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在草擬法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需要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特區政府的配合工作就是不斷反映香港的具體情況。她強調,所有的執法機構都會依法辦事,不會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林鄭提到,過去一年香港發生了很多暴力事件、鼓吹“港獨”事件、外國干預事件,表明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工作不能再拖延。雖然這個工作在本地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不能做到,但決不能夠放棄的,所以由國家層面來推進是理所當然。中央有決心、勢在必行,特區政府亦會堅定立場,全力支持和配合。
林鄭指出,在香港這麼艱難的政治環境裡,一些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立法或政策工作舉步維艱,在立法會等待審批的法律、正在等待撥款的項目,可謂恒河沙數。她續指,在未來的時間裡,不會回避這些艱難的事情;如果艱難的事情對香港有利,她及團隊團隊都會迎難而上。
談及涉港國安法草案的解說工作,林鄭形容“非常重要”,最終要達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認同。林鄭說留意到在《決定》的草案中,要求行政長官往後要就著我們推廣國家安全、執法、其他工作定期報告,這表明法律訂立後,特區政府要持續、長期、有效地讓市民了解國家安全為什麼與自己息息相關。這些宣傳推廣教育活動既可以在學校層面做,亦可以在社會層面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