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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作者 紀欣)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回歸25周年講話中強調,“一國兩制”符合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門根本利益。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這對香港700萬市民及所有關心香港前途的人而言,是一個重大宣示及莊嚴承諾。習主席隨後表示,“一國兩制”在香港25年的實踐,留下了四點寶貴經驗及啟示。
依筆者對“一國兩制”的研究,習主席提出的四點,不僅精準詮釋了“一國兩制”的核心精神,也對新一屆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市民做了適時的提醒,更勾畫出兩岸統一後“一國兩制”在台灣實踐的重要內涵。
第一是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習主席提出“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但港澳同胞必須尊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他也強調“一國”原則愈堅固,“兩制”優勢愈彰顯。
台灣因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在統一後,將如香港、澳門一樣,可保持現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台灣民眾必須認識到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者缺一不可,祗有堅守“一國”原則,才能維持現有體制、享有高度自治權。換言之,必須充分體認“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何來“兩制”?而且,台灣民眾必須理解且尊重在大陸實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兩岸人民才能和平相處,進而達到心靈契合。
第二,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是統一銜接的,做到這一點,才能夠把特區治理好。香港特區必須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台灣目前實施的是所謂的“雙首長制”、“五權分立”,但事實上,“總統”有權無責、甚被稱為“民主獨裁”,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制衡功能不彰。未來要如何確保中央有管治權、台灣特區有高度自治權,又在台灣實施行政主導體制,有待基本法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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