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作者 張亞中)二二八的元凶是誰,是近幾年來熱門的問題,但也是一個為了政治需要而不斷被“後設”的問題。到了近期,蔣介石是否為二二八元凶一事,更成為了證明蔣介石的民國政府為外來政權、迫害台灣人民的最佳投射對象。因此,在“台獨”、“去中”、“轉型正義”的意識形態操作下,蔣介石被視之為等同於希特勒的殺人凶手,所謂“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凶”此一虛構定論,更是徹底污名化蔣介石的起點。
虛構這個定論的,不只是民間,更包括官方;不僅是從政者,也包括位居最高學術單位的學者。但是歷史資料總是會說話,虛構的謊言是經不起檢驗的。謊言可以在政治力的支持下,一個接一個的堆砌,但是當真實的史料出現時,所有虛構謊言所形成的高牆會即刻坍塌。
“國史館”所編輯出版的史料輯《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中,“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在〈書序〉指出:“也許在這些檔案中無法得到滿意答案,但藉由史料檔案的爬梳與研究,已足以重現當時的歷史情況,事件的元兇與歷史真相早已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紙黑字的原始證據而已”。這裡所說的“元凶”指的就是蔣介石,但是在找不到“白紙黑字”的證據後,仍然以“呼之欲出”的推測來定論蔣介石為“元凶”。這就是以學術單位名位為政治需要見解背書的手法。
如果只是一般學者用此羅織罪名的方法,或許效果有限,但這卻是由“國史館”館長張炎憲的署名發表,等於是官方背書,易產生巨大的政治效應,形成為“政治正確”。不過,如果了解張炎憲曾任台灣社社長,而這個社團是最堅定推動“台獨”者,讀者可以自行判斷,所謂“蔣介石是二二八的元凶”是否是為了“台獨”需要而創造出來的推論?
二○○六年,一群意識形態強烈的學者所撰寫,二二八基金會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進一步對二二八事件發生,以及發生後台灣社會情況的責任進行追索。書中提到二二八事件發生最應負責者是蔣介石。報告中如此說:“陳儀、柯遠芬等固然失敗於前、不當鎮壓於後、又誇大危情向中央請兵,對不幸事件應負相當責任,但欲稱‘最’,則非蔣介石莫屬”,並進一步檢討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之因,“況且連國防最高委員會和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都要求嚴辦陳儀的情況下,蔣介石依然獨排眾議,無視於南京政府內部的反省聲音,而運用總裁的‘最後決定權’袒護陳儀,從而整個台灣政府事後無人負起責任,這是蔣介石應比他們負更大責任的第一個理由”,“蔣介石與…黨政軍特乃至監察司法相關人員來往的函電,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層面之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對大責任”。
最後,該書總結整起二二八事件的責任,結論指出:蔣介石對台灣民情認識不清,無法接納台灣人的呼籲和楊亮功、劉文島等的建言,反而認為台灣人民要求改革、抗議不公是意圖脫離中國、背叛中國的舉動,因此派兵鎮壓,造成台灣浩劫。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軍政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因此,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一書,點名蔣介石為“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以後,陳水扁親臨新書發表會,大力讚揚“真相大白”。綠營及獨派人士主張,要對國民黨提起訴訟,求償新台幣五十億元。
二○○七年,陳水扁也不再引述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的說法,直接點名蔣介石就是屠殺台灣人民的元兇,縱容屠殺台灣人民。多年下來,媒體大肆宣揚、“立委”、議員也直接明言“蔣是屠殺兇手”。
不僅如此,左翼統派學者王曉波,也是馬英九在台灣史及二二八史的“諮詢顧問”,早於一九九四年在其《海峽評論》雜誌上即提出“最大的元凶當然是蔣介石”之說。很有趣,也是歷史的諷刺,台灣的“台獨”派與左統派,都認為蔣介石是元凶。
“元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元凶”是犯罪行為,指控別人是“元凶”應該有相當的證據,這些學者的指控及所謂的證據包括:(一)、蔣是二二八事件大屠殺的幕後元凶。(二)、蔣不該派兵。(三)、蔣下令大屠殺。
對於以上的指控多屬捕風捉影,以蔣的個性以及蔣的歷史記錄,以上的指控大多沒有直接證據或係臆測之詞或係惡意栽贓,除預設立場外還可以發現對蔣的歷史不夠瞭解。以上三點指控分別解析如下:
(一)、蔣是“幕後元凶”:
“台獨”政治人物與學者、“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說:“……真相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紙黑字的證據而己。”這種違背基本證據原則的話出自“國史館”館長之口,令人不能苟同。
(二)、蔣不該派兵:
蔣介石是當時的中國領導人,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用現代用語來說,對事件的責任他必須概括承受,但是負何種責任應該讓證據來說話。但反之,對其不應受的責難,也不該任其無端受謗。
學者李筱峰《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一書中說:“聽信特務一面之詞,貿然出兵…”、“…舒桃(元孝)經手該電報,親眼看見該電文寫明‘格殺勿論’、‘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但該書又說:“在目前可查到的史料,雖無上述舒桃所言之資料”,然後又自己推論,“不過蔣介石這種‘格殺勿論’的處斷方式,並非無前例可循,一九三六年西安事變前,中國的愛國學生在西安市示威請願時,張學良替學生向蔣介石請命,蔣介石卻怒斥道‘對於那些青年,除了用槍打,是沒辦法的。’”。
依照李筱峰的邏輯,因為蔣介石相信特務所言,所以決定出兵。出兵前還特別寫了封電報給陳儀,要求“格殺勿論”、“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為了知道電報內容是這麼寫,是因為經手的秘書看到了。但是現有的檔案文件裡面都沒有這個電報。讀者可以想想,當時並不知道二二八事件會鬧得如此大,所以不會存在著一開始就要銷毀的假設。讀者中如果有軍公教人員,應了解,所有電報的收件、銷毀,都必須建檔。所以,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電報,就是個可能是“假消息”的二手資料。李筱峰應該也這個資料的不可信,因此,他轉而用蔣介石以往的作為來推斷,他應該在二二八事件中也一定會用“暴力”的方式處理。
如果處理的是一些小事,李筱峰如此寫作方式,多數人不會有意見,最多只是學問的品質問題而已,但是如果要說一個人是“元凶”,並背負著幾百個人的生命,在證據方面則需要更為謹慎。
再從李筱峰的自己推論來看,也是有問題的。而且瞭解蔣介石的一生就知道,蔣的性格特質並非“迷信暴力”,也並非“格殺勿論”。例如蔣介石在統一中國與軍閥混戰時期,以及蔣在剿共時期,德籍顧問屢次建議蔣作戰時要徹底殲滅敵人,但是蔣迷信中國“以德服人”之傳統,一再原諒敵人。當然,以往寬恕,並不表示在二二八事件中就沒有“格殺勿論”的可能。從往來的電報中,可以看出蔣介石的想法為何。
三月十三日致電陳儀元:“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三月十九日電白祟禧:“據劉師長電稱,我軍一營追擊至塔里地方被匪包圍激戰中云,此應特別注意對殘匪之清,切不可孟浪從事,稍有損失以漲匪焰,尤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故軍隊補給必須充分周到,勿俟官兵藉口敗壞紀律,如果大軍入山,窮追更應慎重,請轉告劉師長為要,近情如何盼復。”上述電文並有手跡原件,可謂一手資料。當然,李筱峰等學者仍舊可能選擇不相信這些一手資料。但若連一手資料都不信,卻以二手資料或道聽塗說為依據,那就不是做學問應有的態度了。
當時的情形,蔣介石到底是否應派兵,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陳儀沒有能力控制暴動是事實,陳儀以行政長官名義要求派兵也是事實。當時台灣大多數地區實質已經“淪陷”,警察跑光了,警察的武器被暴民沒收了,除了軍隊駐守少數據點外,政令不出長官公署大門。蔣介石在陳儀要求下,是否應該派兵,是個主觀的認定問題,但是對於平亂時應有的軍紀要求,則是一個有客觀論斷的標準。蔣介石選擇出兵,但三申五令要求嚴守軍紀。當時軍警情治人員的確在清鄉時有報復的過當行為,但這是否就可以認為“蔣介石是元凶”?
(三)、蔣縱容“大屠殺”:
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前,先看看日據時期的台灣總督府是如何平亂的,甚麼叫做縱容“大屠殺”。
不談乙未戰爭中,日本殖民政府是用甚麼態度,以甚麼方法來屠殺台灣人民。我們就舉當台灣人表示願意“歸順”後,日本殖民政府如何處理。一九○二年後藤新平用誘殺策略消滅台灣中南部的抗日勢力,宣傳所謂《土匪招降策》。五月十八日佯稱以斗六、林圯埔(南投竹山)、崁頭厝(雲林古坑)、西螺、他裡霧(斗南)、林內(雲林林內)等六個地點,做歸順式場。五月二十五日誘騙二五四名抗日分子,將舉行歸順儀式。斗六式場六○人,林杞埔式場六十三人,崁頭厝式場三十八人,西螺式場三十人,他裡霧式場二十四人,林內式場三十九人,然後用機關槍將式場內的歸順者全部殺戮。同時在六個式場殺害歸順者的這個屠殺案,史稱“雲林歸順場大屠殺”。後藤新平殺害“歸順者”的行為,完全違反人性,甚而惡劣,也顯示出日本殖民的殘暴。
德國的希特勒,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惡行也載入史冊,但是今日,台灣有些人卻以政治需要,將蔣介石比擬為希特勒,但是稍微有些知識與良心即知道,能這樣比擬嗎?後藤新平的銅像卻仍然在台灣博物館,蔣介石的銅像卻遭肢解的命運,這是台灣要追求的正義價值?
蔣介石是否教唆或縱容二二八事件,可從一手資料看看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蔣說了些什麼?做了些什麼?
三月十日蔣介石“二二八事件廣播詞”略稱:“本人並已致電留台軍政人員,靜候中央處理,不得採取報復行動,以期全台同胞親愛團結,互助合作”。“三月蔣主席致陳儀電:基隆與台北情況,每日朝夕作三次報告。”“三月十三日蔣主席致陳儀電: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
當時蔣委員長從南京發電報給陳儀,指示陳儀對於二二八事件處理的原則,電報透過當時的譯電局,傳送的是密碼,透過譯電局翻譯成文字呈陳儀,陳儀正式批示公文,以及後來收到手諭,將蔣委員長手諭批交三十餘部下,包括連長隊等過目。可見陳儀有徹底執行蔣委員長不准報復的命令。一個電報有六分內容相同之檔案,可證明檔案之可信。陳儀這樣做的目的,乃希望部下看到流轉的手諭,用蔣的威望,貫徹不准報復的命令。由這套文件證明綠營所謂二二八善後處理,陳儀對蔣命令陰奉陽違以及蔣陳二人唱雙簧之說均係揣測之詞。
“三月十九蔣主席致白崇禧電:據劉師長電稱:我軍一營,追擊至埔里地方,被匪包圍激戰中云。特別注意軍紀,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不許敗壞軍紀。”
從上述蔣介石三月十日廣播詞:“留台軍政人員,靜候中央處理,不得採取報復行動”;三月十三日電諭陳儀“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三月十八日電國防部長白崇禧:“尤應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檢取民間一草一木”等詞觀之,蔣介石的性格應非“迷信暴力”。
從以上的資料再還原當時台灣情況之嚴峻,大陸烽煙遍地,四面楚歌,蔣在那種處境之中,及時決定派兵,同時嚴令注意“軍紀”,不准“報復”。以目前的資料,以及蔣的性格作風,都不能證明蔣曾下令或縱容大屠殺。
評論一個歷史事件或一個歷史人物,往往蓋棺還不能論定,因為歷史評論的縱深、全局、因果關係均要相當時日才能瞭解。二二八事件發生迄逾七十年,七十年的沈思,七十年來的資料公開以及資料消化,以及近代史家對蔣個人歷史與蔣個人歷史地位重新評價,應可斷言蔣介石在二二八事件處理上並無過錯,至少目前的資料可以證明如此。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佈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一書中除了認定蔣介石是“元凶”外,其他如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其他軍政人員如張慕陶、范誦堯、劉雨鄒等亦有責任。最特別的,在該研究報告中,認為當時所謂的“半山”,如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副議長李萬居、秘書長連震東、參政員林忠等是站在陳儀立場,幫助平息抗爭,而非站在台灣民眾立場,並認為事後的“清鄉”工作,多是因為“半山”協助,軍警才能羅列名單,逮捕台灣菁英,“半山”為二二八事件也要負責。另外,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如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打壓異己,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蔣渭川出面安撫群眾、中央通訊社葉明勳(後來擔任政府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召集人之一)站在陳儀政府和軍方立場,忽視台灣民眾意見和社會動亂真相,甚至建議南京政府派兵鎮壓。此外,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皆有責任。
總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認為,受害者都是無辜,而其他所有人,包括“蔣介石”、“軍政人員”、“情治人員”、“半山”、“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線民、告密者、構陷者”都是廣義的凶手。這就是這群“學者”所做的研究報告。
在面對外界質疑,二二八事件是“台灣人先打外省人,外省人才報復”或“改朝換代時總有屠殺或鎮壓事情發生”的說法,“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認為,這種說法是為統治者脫罪,而不是站在民主、人權理念上思考。國民黨“濫用公權力、派兵鎮壓,事後並合理化國家暴力行為,並歸罪於被統治的台灣人民。違反人權、民主、自由的普世原則,充滿權力的暴戾與自大”。
這位從來不掩飾自己是“台獨”者的“國史館”館長,這一番話反應的正是擁有權力後的傲慢與偏見,他與很多二二八事件的研究者一樣,只有一個答案,就是台灣民眾無故無辜的被迫害,而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的定義,也是由他們界定。這樣的“研究報告”除了彰顯二二八事件應有的“政治正確”,對於社會的和諧有任何意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