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鼓舞
借法律援助訴訟維權
對於失去女兒的張林偉來說,日子同樣曲折而漫長。
女兒死亡的第二個月,張林偉抱著吃剩下的五盒劣質奶粉,送到阜陽市疾控中心檢測。結果出來,送檢的奶粉蛋白質含量僅為2.56%,遠低於國家標準18%。
依據這一結果,2003年12月,張林偉與銷售奶粉的超市、供應奶粉的食品公司達成協議,由超市和食品公司賠償張林偉1.2萬元,三方約定,此事就此了結。
張林偉起初安慰自己,女兒已經沒了,又能怎麼樣呢?
但接下來的事讓他始料未及。
賠償協議達成之後,張林偉只從超市拿到了5000元。他幾經打聽,才知道食品公司早就將賠償的1.2萬元撥給超市,只是超市負責人不肯足額給付。張林偉又向周棚鎮工商所求助,超市這才又拿給了他2000元。
“我女兒命都沒了,他還把賠償當生意,想從中賺一筆!”有些憤怒的張林偉向媒體訴說了自己的遭遇。報道之後,迫於壓力的超市又拿出了3000元。加上此前賠償的7000元,仍欠張林偉2000元。
不久,當地政府將1萬元慰問金送到張林偉手中,並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一位律師也從上海趕來,表示願免費為張林偉維權。
張林偉備受鼓舞。2004年6月,他將食品公司和超市負責人訴至阜陽市中級法院,索賠近25.4萬元。
從此,張林偉踏上長達9年的維權路。
艱難執行
六萬餘賠償只拿到四萬二
即便有了法律援助,張林偉的訴訟也並不輕鬆。
開庭時,食品公司辯稱,蓉蓉生前除患有營養不良綜合征外,還患有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弱,其死亡不能排除這一原因。
張林偉又轉而尋找證據。
2004年7月,他拿到了女兒的死亡鑒定。
這份由安徽省公安廳出具的刑事科技鑒定書顯示,蓉蓉死於嚴重營養不良。
憑借這一證據,2004年12月7日,張林偉與食品公司和超市負責人達成調解協議:由食品公司和超市分別賠償張林偉夫婦5萬元和1.2萬元,且賠償於協議生效15日內履行完畢。
接下來便是等待。
可左等右等,就是不見食品公司與超市負責人履行賠償。
2005年3月2日,張林偉向阜陽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後扣下了食品廠的一輛普桑轎車。任食品廠法定代表人的哥哥表示,可以代為賠償3萬元。但他要求張林偉放棄其餘2萬元賠償,與食品廠的賠償就此結清。
張林偉選擇再次妥協。
說起當初的決定,張林偉直搖頭:“當時不該放棄,這畢竟是賠償孩子生命的錢啊!”
經張林偉一再爭取,超市於今年夏天終於給付了最後一筆賠償款2000元。也就是說,當初調解約定的6.2萬元賠償款,張林偉最終拿到的只有4.2萬元。
“打官司太費時間,到最後心力交瘁,還不如打工去掙這些錢。”坐在屋裡,談起自己走過的維權路,張林偉甚至感覺有些窩囊,他的眼神不時飄向屋外,聲音躊躇而緩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