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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毒販遭刑訊逼供致死 警局副局長指使毀證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11 14:29:54


 
  經過檢察機關的努力,不僅掌握了對於翟某、梁世全兩人的刑訊逼供的案情,還審查出了在吳岩等正式警察的指使下,程小偉等社會人員還對王某、李某、張某等其餘5人實施過刑訊逼供的犯罪事實,手段都是灌芥末油、手搖電話電擊等,並且這7次刑訊逼供都發生在了2013年3月這一個月內。

  2014年3月28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吳岩、張思亮、趙曉光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中,使用變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雖非司法工作人員,但在實際參與審訊活動時,與具備刑訊逼供犯罪主體身份的吳岩、張思亮、趙曉光等人共同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應當以刑訊逼供罪的共犯論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2014年5月1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吳岩、張思亮、趙曉光;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一年的刑期。

  法院回應 火化屍體致證據鏈缺失分局副局長被公訴

  我國刑法中關於刑訊逼供罪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的,應該按照傷害罪定罪量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則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來處罰。

  本案中,被害人梁世全在遭受刑訊逼供期間突然死亡,為什麼法院會按照刑訊逼供罪來開庭審理該案件呢?帶著這個問題,《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該院政治部房主任接待了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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