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組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要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招錄考核
退出機制運行不暢
調研組發現,公務員考核與退出機制運行不暢。年度考核標準比較籠統,不能準確反映不同部門和崗位的工作特點,未能很好實現考核目的。公務員退出渠道不夠順暢。公務員法關於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予以辭退的規定缺乏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撐,極少使用。
調研組建議,在基層單位,可以逐步實行公眾參與考核工作,由服務對象對公務員的服務水平作出評價,納入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與獎勵、懲戒等工作掛鈎。要完善公務員退出機制,制定政策,細化程序,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制度。
(來源:《新京報》) |